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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美国遗产税计算器

六万美元,自设定以来从未随通胀调整,而美国人适用的免税额则完全不在同一量级。越过这条线,直接持有的纽约证券组合可能付出自身价值四成的代价。

美国国税局指引及 706-NA 表说明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核对。非居民规则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重新核对。

简要回答

美国对非美国公民的非居民,仅就位于美国的财产课税,例如美国房地产和美国公司的股份,超过 6 万美元的部分按 18% 至 40% 的税率课税(《国内税收法》第 2101 条、第 2102(b)(1) 条和第 2001(c) 条)。税收协定,例如 1951 年 7 月 9 日的美瑞协定,可以扩大免税额;非美国公民的生存配偶不享受配偶扣除,除非财产转入合格境内信托(第 2056(d) 条)。

使用美国遗产税计算器全部计算器与国别指南

依据 2026 年 10 月 12 日查阅的现行法律。

关键数字

  • 非美国公民的非居民仅就位于美国境内的资产纳税。
  • 门槛为 60 000 美元的美国来源资产,且不随通胀调整。
  • 依 IRC 2102(b)(1),此类遗产的统一抵免额为 13 000 美元,恰好覆盖该前 60 000 美元。
  • IRC 2001(c) 的税率表自 18% 至 40%,最高税率适用于应税遗产超过 1 000 000 美元的部分。
  • 美国公司的股票无论账户与券商位于何处均属美国来源资产;与美国经营活动无关的美国银行存款则不属于。
  • 分界线是住所,而非居住地,也非移民身份。
  • 条约,包括 1951 年 7 月 9 日的瑞士条约,可依 IRC 2102(b)(3)(A) 以按美国资产占全球遗产比例计算的抵免额取代 13 000 美元。
  • 706-NA 表须在身故后九个月内提交,美国托管机构通常要求先取得国税局转让证明才会释放资产。

非居民须知

  • 课税范围:仅限位于美国的财产,包括美国房地产和美国公司的股份,即使股票凭证存放在境外(《国内税收法》第 2103 条;美国国税局《部分拥有美国资产的非居民须提交遗产税申报表》)。
  • 申报门槛:位于美国的财产超过 6 万美元时须申报,该金额正是 1.3 万美元抵免额所覆盖的部分(第 6018(a)(2) 条和第 2102(b)(1) 条)。
  • 税率:18% 至 40%,超过 100 万美元的部分适用最高税率(第 2001(c) 条)。
  • 配偶:非美国公民的生存配偶不享受配偶扣除,除非财产转入合格境内信托(第 2056(d) 条)。
  • 申报:在死亡后九个月内提交 706-NA 表(第 6075(a) 条)。

依据 2026 年 10 月 12 日查阅的现行法律。

美国遗产税计算器(非居民被继承人)

对位于美国境内资产的联邦遗产税估算。前提是被继承人既非美国公民,也未在美国设有住所。

生存配偶
应税遗产1,000,000 USD
暂计税额,IRC 2001(c)345,800 USD
统一抵免额 (法定,IRC 2102(b)(1))13,000 USD
应缴遗产税332,800 USD
边际税率40 %
对美国资产的实际税率33.28 %

须在身故后九个月内提交 706-NA 表。

注意事项

  • 须在身故后九个月内提交 706-NA 表。4768 表可申请延期六个月提交。
  • 美国托管机构与过户代理通常要求先取得国税局转让证明才会释放资产,而该证明以申报为前提。

仅限直接持有。通过公司、信托或合伙持有的资产适用另行规定的规则,本工具不作模拟;而风险敞口之所以与表面不同,往往正是由于这些结构。

您输入的任何内容均不会被保存、传输或记录。全部计算均在您的浏览器中完成。

计算示例

三个典型案例,按本计算器自身规则计算。未建模的减免不包括在内。

持有美国公司股票的非居民由本计算器计算假设被继承人既非美国公民也未在美国定居,无税收协定;美国公司股票 1,000,000 美元;无扣除项;2026 年身故。结果税额 332,800 美元,占美国资产的 33.28%,已扣除 13,000 美元抵免。法律依据IRC 2001(c), 2102(b)(1), 2103
非美国公民配偶由本计算器计算假设非居民,无税收协定;价值 3,000,000 美元的美国不动产全部留给非美国公民配偶;未设立合格境内信托(QDOT)。结果税额 1,132,800 美元:不得适用配偶扣除。法律依据IRC 2056(d), 2001(c), 2102(b)(1)
定居瑞士,适用协定抵免由本计算器计算假设被继承人定居瑞士;全球遗产 30,000,000 美元,其中美国资产 3,000,000 美元;无扣除项。结果税额 551,220 美元:抵免额按美国资产占比计为 594,580 美元。法律依据IRC 2102(b)(3)(A); US-Switzerland convention of 9 July 1951

分界线是住所,而非居住地

若被继承人在身故时既非美国公民,亦未在美国设有住所,则属于非居民非公民。依法规的表述,住所因在某地居住而取得,哪怕时间短暂,只要没有明确的现时迁离意图即可。这既不是绿卡标准,也不是所得税上使用的实质居留测试,更不是报税地点。

因此,不能把所得税卷宗里的结论直接搬过来。一个人可能在所得税上是非居民,而在遗产税上属于设有住所者,决定风险敞口的正是后一种认定。

哪些征税,哪些不征

只有位于美国境内的资产纳入征税范围。这一范围比多数持有人想象的要窄,但恰恰在意想不到之处生效。

  • 征税:美国不动产、实际位于美国境内的有形财产,以及美国公司的股票,无论以何种方式、在何地持有。
  • 不征税:与美国经营活动无关的美国银行存款,以及以非居民为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金。
  • 陷阱:美国公司的股票属于美国来源资产,即使通过境外券商、在境外账户中,由从未踏足美国的人持有亦然。持有在美国注册的交易所交易基金即在征税范围内;注册于爱尔兰或卢森堡的同类基金则不在其内。

六万美元,以及其后的断崖

此类遗产适用的统一抵免额依 IRC 2102(b)(1) 为 13 000 美元,恰好覆盖应税遗产的前 60 000 美元。美国国税局说明,60 000 美元的申报门槛不随通胀调整,数十年未变。

IRC 2001(c) 的税率表自 18% 至 40%,但最高税率适用于应税遗产超过一百万美元的部分,因此任何有规模的金额实际都按四成或接近四成课税。直接持有的一百万美元美国股票,在无条约、无扣除的情况下,暂计税额为 345 800 美元,抵免后应纳 332 800 美元。

条约改变的是算式,而非风险敞口

IRC 2102(b)(3)(A) 允许遗产在遗产税条约有相应规定时,按位于美国的全球遗产比例主张统一抵免额,以取代固定的 13 000 美元。瑞士属于条约含有此类条款的国家之一。该条约于 1951 年 7 月 9 日签署,1952 年 9 月 17 日生效。

效果是决定性的。仍以该一百万美元美国股票为例,持有人在瑞士设有住所,其全球遗产为一千万美元。按比例计算的抵免额为适用抵免额的十分之一,按 2026 年的数字足以完全消除应纳税额。主张该抵免须提交申报并向国税局披露全球遗产,对于从未在美国提交过任何文件的家庭而言,这本身就是一项决定。

该条约带有其时代印记,执业者普遍认为其已经过时。但它仍然有效,而它所开启的抵免是整个计算中权重最大的变量。

非美籍的生存配偶不产生配偶扣除

若生存配偶不是美国公民,IRC 2056(d) 不允许适用本可覆盖配偶间转移的无限额配偶扣除。转移给非美籍配偶的财产与其他财产一样课税,除非通过 IRC 2056A 所规定的合格境内信托转移。

对于持有含美国股票联名证券账户的外籍夫妇而言,这意味着第一次身故就构成就已故方份额的应税事件,而生存一方将在最不适合学习的时刻才接触到合格境内信托这一问题。

申报,以及解锁资产的证明

当美国来源资产连同赠与税专项免除额和经调整的应税赠与超过 60 000 美元时,应提交 706-NA 表。期限为身故后九个月,可通过 4768 表申请延期六个月。

实际障碍出现在其后。国税局在税款缴清或已作安排后签发转让证明,而美国的过户代理机构、产权公司和托管机构通常不会在缺少该证明的情况下释放资产。由在美国境内获任命并履职的遗产执行人管理的财产无须该证明。应预留充裕时间:在此之前,继承人无法动用这些资产。

联邦遗产税税率表,IRC 2001(c)
应税级距税率
不超过 10,000 USD18 %
自 10,000 不超过 20,000 USD20 %
自 20,000 不超过 40,000 USD22 %
自 40,000 不超过 60,000 USD24 %
自 60,000 不超过 80,000 USD26 %
自 80,000 不超过 100,000 USD28 %
自 100,000 不超过 150,000 USD30 %
自 150,000 不超过 250,000 USD32 %
自 250,000 不超过 500,000 USD34 %
自 500,000 不超过 750,000 USD37 %
自 750,000 不超过 1,000,000 USD39 %
超过 1,000,000 USD40 %

26 U.S.C. 2001(c). 门槛: 60,000 USD, 统一抵免额 13,000 USD, IRC 2102(b)(1).

常见问题

› 非居民在美国需要缴纳遗产税吗?

美国对非美国公民的非居民,仅就位于美国的财产课税,例如美国房地产和美国公司的股份,超过 6 万美元的部分按 18% 至 40% 的税率课税(《国内税收法》第 2101 条、第 2102(b)(1) 条和第 2001(c) 条)。税收协定,例如 1951 年 7 月 9 日的美瑞协定,可以扩大免税额;非美国公民的生存配偶不享受配偶扣除,除非财产转入合格境内信托(第 2056(d) 条)。

› 我从未在美国居住,是否仍有风险?

是的,只要您持有美国来源资产。美国公司的股票无论账户开在何处、经由哪家券商,均属美国来源资产。国籍与居住地并不能免除课税,只能决定条约是否有帮助。

› 在美国注册的 ETF 算吗?

以美国公司形式设立的基金在相应范围内属美国来源资产。同一策略若采用注册于爱尔兰或卢森堡的基金,通常不属此列。对持有美国股票的非美国投资者而言,基金的注册地往往就是全部差别所在。

› 我的美国银行账户呢?

与美国经营活动无关的美国银行存款不在遗产税征税范围内,以非居民为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金亦然。证券账户中的现金与银行存款并非一回事,这一区别十分重要。

› 我在瑞士设有住所,1951 年条约能带来什么?

它开启 IRC 2102(b)(3)(A) 的按比例统一抵免:以身故年度的适用抵免额,乘以您位于美国的全球遗产比例,取代固定的 13 000 美元。当美国资产仅占可观财富的一小部分时,往往足以消除应纳税额。主张该抵免须申报并披露全球遗产。

› 我可以免税把美国资产留给配偶吗?

只有在生存配偶为美国公民,或财产通过合格境内信托转移的情况下才可以。否则 IRC 2056(d) 不允许非美籍配偶适用配偶扣除。

› 如果什么都不申报会怎样?

资产将原地不动。过户代理机构与托管机构通常要求先取得国税局的转让证明,才会将美国证券或不动产交付继承人,而该证明以申报为前提。不作为并不能消除风险敞口,只会使资产无法取用。

› 这与美国公民所缴的是同一种税吗?

税率表相同,免税额完全不同。公民或设有住所者就全球财产课税,并享有量级完全不同的基本免税额;非居民仅就美国资产课税,对应的只有 60 000 美元。非居民的门槛不随通胀调整,差距逐年扩大。

› 美国遗产税起征点是多少?

对非居民非公民而言为 60 000 美元的美国来源资产,由 IRC 2102(b)(1) 规定的 13 000 美元统一抵免额覆盖,且不随通胀调整。

› 非居民要交美国遗产税吗?

要,但仅就位于美国境内的资产。超过 60 000 美元即须申报,税率最高至 40%,适用于应税遗产超过 1 000 000 美元的部分。

› 美国股票要交遗产税吗?

要。美国公司的股票无论账户开在何处、经由哪家券商,均属美国来源资产。以美国公司形式设立的基金亦在其内;注册于爱尔兰或卢森堡的同类基金通常不在其内。

› 美国银行账户算遗产税吗?

与美国经营活动无关的银行存款不计入。但证券账户中的现金并非银行存款,这一区别十分重要。

资料来源

美国国税局公布的指引、706-NA 表说明,以及 Rev. Proc. 2025-32 所载 2026 年度基本免税额,该数字为条约按比例抵免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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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比较: 各国非居民遗产税一览(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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