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独立基金
定义. 独立基金是单一法律实体,直接接受投资者认购并自行持有投资组合,只有一个资产净值。
示例
三名投资者分别向 Hedge Fund Ltd 认购 6,000 万、3,000 万与 1,000 万美元。基金持有 1 亿美元的股票、债券与衍生品;三人分别拥有同一资产净值的 60%、30% 与 10%。
- 用途
- 这是最简单、成本最低的结构,适合投资者税务背景相同的管理人起步:全部为美国应税投资者时用特拉华有限合伙,全部为非美国投资者时用开曼公司。
- 法律依据
- 在美国,基金依据《投资公司法》第 3(c)(1) 条(实益拥有人不超过 100 名)或第 3(c)(7) 条(仅限合格购买者)免于注册。开放式开曼基金依据《共同基金法》第 4(3) 条在 CIMA 注册。
- 会计处理
- 一套财务报表,按 ASC 946 作为投资公司或按 IFRS 10 作为投资主体编制: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不合并。
- 注意事项
- 在同一载体中混合不同类型的投资者,会使其中一方承受低效。合伙企业可能把非美国投资者卷入美国报税;公司对美国应税投资者而言属于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按《国内税收法》第 1291 至 1298 条适用惩罚性的默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