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数字
- 基础扣除额为 30 000 000 日元加每位法定继承人 6 000 000 日元,依《继承税法》第 15 条。
- 税率为 10% 至 55%,适用于每位继承人的法定应继份,而非整体遗产,依第 16 条。每份超过 600 000 000 日元的部分适用 55%。
- 生存配偶所得在 160 000 000 日元或其法定应继份两者中较高者以内不纳税,依第 19-2 条。
- 配偶、子女与父母以外的继承人须加征 20%,依第 18 条。
- 是否就全球财产征税,取决于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在身故前十年内的住所与国籍,依第 1-3 条。
- 申报期限为继承人知悉死亡之日起十个月内(NTA 第 4102 号)。
日本遗产税计算器
依 2026 年 4 月 1 日施行的《继承税法》估算。请先填写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居住情况,这决定日本对哪些财产课税。
注意事项
- 本工具假定所有继承人在第 1-3 条下处境相同。实际上每位继承人均分别归类,同一家庭的继承人可能分属不同类别。
- 被继承人属于第 1-3(3) 条所列类别之一:居住在海外、且并非近期在日本有住所之日本国民的继承人,仅就日本财产纳税。
- 金额计算至日元。申报时各假定份额与税额均须取整,故申报数额可能相差数千日元。
- 未模拟:未成年人扣除(第 19-3 条)、赠与加回遗产、半血缘兄弟姐妹、收养子女人数限制、与出境税相关的住所视同规则(第 1-3(2) 条),以及土地与股份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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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如何计算税额
遗产在扣除债务与丧葬费用后估值,再减去基础扣除额。余额按《民法》第 900 条的法定应继份作假定分配:配偶与子女各一半;配偶三分之二、父母三分之一;配偶四分之三、兄弟姐妹四分之一。税率分别适用于每一份假定份额,结果相加,即为遗产税总额。
该总额再按各人实际所得的比例,分摊给实际取得财产的人(第 17 条)。只有两项取决于实际分配:配偶减免与 20% 加算。其余部分与实际分配无关,因此改变分配方式很少改变家庭的总税负。
国税厅的官方示例(第 4155 号):妻子与两名子女,扣除基础扣除后的应税遗产为 152 000 000 日元。假定份额为 76 000 000 日元及两份 38 000 000 日元,对应税额为 15 800 000 日元及两份 5 600 000 日元,合计 27 000 000 日元。本计算器可重现此数。
全球财产还是仅限日本财产
第 1-3 条对每位继承人分别归类。第 1 项和第 2 项的继承人就其取得的全部财产纳税,无论财产位于何处;第 3 项和第 4 项的继承人仅就位于日本的财产纳税。答案取决于继承人,也取决于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只有在属于以下两类之一时才会影响结果。外国人被继承人(外国人被相続人)身故时在日本有住所,并持有《出入国管理法》附表一的在留资格,即工作、留学或经营类签证。永住者或日本人的配偶持有附表二的资格,不属于此类。非居住被继承人(非居住被相続人)身故时在日本没有住所,且在此前十年内在日本没有住所,或虽有住所但当时从未具有日本国籍。
- 住在日本的继承人就全球财产纳税,除非其为一时居住者(持附表一资格,且过去十五年内在日本有住所的期间合计不超过十年),且被继承人属于上述两类之一。
- 在身故前十年内任何时点曾在日本有住所、现居海外的日本国民,无论被继承人是谁,均就全球财产纳税。
- 离开日本超过十年的日本国民,以及任何居住在日本境外的外国人,均就全球财产纳税,除非被继承人属于上述两类之一,此时仅就日本财产纳税。
- 离开日本不满十年即在海外身故的日本国民不属于任何一类。其海外继承人无论国籍,均须就其全球遗产纳税。
配偶与 20% 加算
配偶减免可免除配偶实际所得部分的税额,上限为 160 000 000 日元与配偶法定应继份两者中的较高者。该减免仅适用于在申报期限前或其后三年内已分割的财产,即使减免后无需纳税,也必须提出申报。
兄弟姐妹、侄甥、非代位继承的孙辈以及家族以外的人,须在其分摊税额之上再加征 20%。以子女身份被收养的孙辈仍须加征。
身故前的赠与
日本亦对赠与课税,采用另一套更陡峭的税率表。每位受赠人每年可扣除 1 100 000 日元。父母或祖父母赠与 1 月 1 日已满十八岁者,适用特例税率;其他赠与适用一般税率。对 5 000 000 日元的赠与,国税厅计算的税额为一般税率 530 000 日元、特例税率 485 000 日元(第 4408 号)。
身故前不久赠与继承人的财产须加回遗产。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身故者,期间为三年。自 2027 年起逐年延长,2031 年 1 月 1 日起身故者为七年,身故前第四至第七年的赠与可扣除 1 000 000 日元(第 19 条,NTA 第 4161 号)。
本计算器不涵盖的内容
未成年人扣除,至十八岁每年 100 000 日元(第 19-3 条);赠与加回遗产;赠与税本身;半血缘兄弟姐妹,其份额为全血缘者的一半;收养子女计入法定继承人人数的限制(第 15(2) 条);与日本出境税相关的住所视同规则(第 1-3(2) 条);以及土地与股份的估值。本计算器亦假定所有继承人在第 1-3 条下处境相同,实际上每位继承人均分别归类。
| 应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 不超过 10,000,000 JPY | 10 % | 0 JPY |
| 自 10,000,000 不超过 30,000,000 JPY | 15 % | 500,000 JPY |
| 自 30,000,000 不超过 50,000,000 JPY | 20 % | 2,000,000 JPY |
| 自 50,000,000 不超过 100,000,000 JPY | 30 % | 7,000,000 JPY |
| 自 100,000,000 不超过 200,000,000 JPY | 40 % | 17,000,000 JPY |
| 自 200,000,000 不超过 300,000,000 JPY | 45 % | 27,000,000 JPY |
| 自 300,000,000 不超过 600,000,000 JPY | 50 % | 42,000,000 JPY |
| 超过 600,000,000 JPY | 55 % | 72,000,000 JPY |
相続税法 art. 16; NTA No.4155
| 项目 | 金额 |
|---|---|
| 基础扣除,固定部分 | 30,000,000 JPY |
| 基础扣除,每位法定继承人 | 6,000,000 JPY |
| 配偶减免,下限 | 160,000,000 JPY |
| 加算,配偶、子女与父母以外的继承人 | 20 % |
相続税法 art. 15, 18, 19-2
常见问题
› 日本会对外国人在日本境外的财产征税吗?
取决于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双方。若被继承人是持工作或留学签证在日本的外国人,或在身故前十年内在日本没有住所,则居住在海外的外国继承人仅就日本财产纳税。否则可能就全球财产征税。
› 2026 年日本遗产税的基础扣除额是多少?
30 000 000 日元加每位法定继承人 6 000 000 日元。配偶与两名子女合计为 48 000 000 日元。
› 为什么遗产的分配方式几乎不影响税额?
因为总税额按《民法》的法定应继份计算,与遗嘱或继承人之间的协议无关。实际分配只决定如何分摊总额,并影响配偶减免与 20% 加算。
› 我以日本国民身份在六年前离开日本,我的遗产仍会就全球财产课税吗?
会。身故前十年内在日本有住所的日本国民,不属于第 1-3 条所称的非居住被继承人,因此其海外继承人须就全球遗产纳税。
› 永住者是否视为外国人被继承人?
否。该类别仅涵盖附表一的在留资格。永住者持附表二资格,因此在日本身故的永住者,其遗产在海外继承人手中可能须就全球财产纳税。
› 日本遗产税申报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自继承人知悉死亡之日的次日起十个月内,通常即为死亡次日起十个月。
资料来源
仅采用原始资料:e-Gov 公布的《继承税法》与《租税特别措施法》,以及日本国税厅的 Tax Answer 页面。本计算器已对照国税厅官方示例第 4155 号及其速算扣除表核验。
Statute
National Tax Agency
- NTA No.4102, who pays and when the return is due
- NTA No.4132, legal heirs and legal shares
- NTA No.4138, taxpayers and the property taxed
- NTA No.4152, computation of the tax
- NTA No.4155, rates and worked example
- NTA No.4158, spouse reduction
- NTA No.4161, gifts added back to the estate
- NTA No.4164, minor deduction
- NTA No.4408, gift tax rates and worked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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