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数字
- 澳大利亚税务局(ATO)明确表示澳大利亚没有遗产税。联邦遗产税仅适用于 1979 年 7 月 1 日前身故者(Estate Duty Amendment Act 1978,第 3 条)。
- 身故时支付给配偶、未满 18 岁子女、经济上受扶养者或存在相互依存关系者的养老金一次性给付免税(ITAA 1997 第 302-60 条)。
- 支付给其他任何人,包括不受扶养的成年子女时,应税部分的税率上限为 15%(已税部分)或 30%(未税部分),澳大利亚居民另加 2% 的 Medicare 税(第 302-145 条,Schedule 12)。
- 继承的资产沿用被继承人的成本基础;但 1985 年 9 月 20 日前取得的资产,以及被继承人的主要居所,以身故日的市场价值为准。
- 若在身故后 2 年内完成出售交割,或出售前该房屋一直是某人的主要居所,被继承人住宅的收益不予计算(第 118-195 条)。
- 澳大利亚居民继承人持有满 12 个月可享 50% 折扣,1985 年 9 月 20 日后取得的资产可计入被继承人的持有期。
澳大利亚身故相关税款计算器
不征遗产税,但身故后会产生两项税负。养老金数据适用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的支付,资本利得税适用于之后的出售。
注意事项
- 基金按 17% 与 32% 预扣,已含 Medicare 税。最终税额不会更高;若领取人的边际税率较低,则税额更低。
- 净资本利得与继承人的其他收入合并按边际税率课税,本工具不计算该税额。
- 未模拟:共同共有、身故后房屋的部分使用、资产转给外国居民时于身故日发生的资本利得税事件、身故年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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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与各州均不征遗产税
联邦遗产税经 Estate Duty Amendment Act 1978 限定于 1979 年 7 月 1 日前身故者。西澳大利亚州的 Death Duty Assessment Act 1973 仅适用于 1980 年 1 月 1 日前身故者。新南威尔士州与昆士兰州现行的印花税法中没有遗产或遗嘱认证税,维多利亚州的 Probate Duty Act 1962 已列为废止法律。ATO 明确表示澳大利亚没有遗产税。
剩下的是由身故触发的所得税。对家庭而言最重要的有两项:养老金身故给付的税款,以及出售继承资产时的资本利得税。
身故时支付的养老金
除非基金将养老金支付给遗产,否则养老金不属于遗产。税负取决于领取人。身故给付受扶养人无需纳税:配偶或前配偶、未满 18 岁的子女、存在相互依存关系者(亲密个人关系、同住、经济与生活扶持),或在身故前经济上依赖被继承人者。
经济独立的成年子女不属于受扶养人。免税部分仍然免税,但应税部分计入应税收入,并以税额抵减将基金内已税部分的税率限制在 15%,未税部分限制在 30%。基金按 17% 与 32% 预扣,其中包含 2% 的 Medicare 税;非居民则不计 Medicare 税。
支付给遗产受托人时不作预扣,之后按受益人身份处理:受扶养人受益的部分视为支付给受扶养人,其余视为支付给非受扶养人(第 302-10 条)。
继承资产的资本利得税
身故本身不课税。收益在之后由出售资产的继承人纳税。起点是成本基础:1985 年 9 月 20 日起取得的资产沿用被继承人的成本基础;在此之前取得的资产,以及身故前为被继承人主要居所且未产生收入的住宅,采用身故日的市场价值。
ATO 的官方示例:Lucy 于 2000 年以 250 000 澳元购入的房屋,直至 2012 年身故前一直是其主要居所,身故时价值 425 000 澳元。Amy 将其出租八年后以 975 000 澳元出售。收益为 550 000 澳元;7 396 天持有期中出租 3 013 天,应税部分为 224 060 澳元,经 50% 折扣后为 112 030 澳元。本计算器可重现上述数字。
- 身故后 2 年内完成交割,或出售前一直是继承人、配偶或有居住权者的主要居所:收益不予计算,前提是被继承人为外国居民的时间未超过 6 年。
- 否则按该房屋作为主要居所的天数比例免税;1985 年 9 月 20 日后取得的住宅自被继承人购入日起算,之前取得的自身故日起算。
- 股票与投资性房地产没有此项豁免:收益自被继承人的成本基础起算,若于 1985 年 9 月 20 日前取得则自身故日市场价值起算。
本计算器不涵盖的内容
对净资本利得最终应缴的所得税,其取决于继承人的其他收入;继承人出售时为外国居民,或被继承人为外国居民超过 6 年的任何情形(此时主要居所豁免与折扣规则均会改变);共同共有;身故后房屋的部分使用;资产转给外国居民继承人时在身故日发生的资本利得税事件;以及身故年金给付。
| 领取人与组成部分 | 预扣,澳大利亚居民 | 预扣,外国居民 |
|---|---|---|
| 受扶养人,全部组成部分 | 0 % | 0 % |
| 非受扶养人,已税部分 | 17 % | 15 % |
| 非受扶养人,未税部分 | 32 % | 30 % |
| 遗产受托人 | 0 % | 0 % |
ITAA 1997 s. 302-60, 302-145; ATO Schedule 12
| 规则 | 数值 |
|---|---|
| 被继承人在此日期前取得的资产 | 1985年9月20日 |
| 被继承人住宅须于身故后多少年内交割 | 2 |
| 资本利得折扣,澳大利亚居民个人 | 50 % |
| 享受折扣的最短持有天数 | 365 |
ITAA 1997 s. 118-195, 118-200; ATO, cost base of inherited assets
常见问题
› 2026 年澳大利亚有遗产税吗?
没有。联邦、州与领地均不征遗产税。联邦遗产税仅适用于 1979 年 7 月 1 日前身故者。
› 成年子女领取父母的养老金需要纳税吗?
通常需要,除非其在经济上受扶养或存在相互依存关系。应税部分视组成部分按最高 15% 或 30% 课税,居民另加 Medicare 税。
› 继承房屋时要缴资本利得税吗?
继承时不缴,只在出售时缴纳。若该房屋是被继承人的主要居所,且在身故后 2 年内完成交割,收益通常不予计算。
› 继承房产的成本基础是多少?
若被继承人于 1985 年 9 月 20 日前购入,或身故前为其主要居所且未产生收入,则为身故日的市场价值;否则沿用被继承人的成本基础。
› 把养老金支付给遗产可以避税吗?
不作预扣,但之后按遗产受益人身份课税:受扶养人受益部分免税,非受扶养人受益部分须纳税。
› 我住在海外并继承了澳大利亚的房屋,两年规则对我有用吗?
外国居民适用更严格的规则:为外国居民超过 6 年者,其持有期间不能享受主要居所豁免。本计算器不计算此情形。
资料来源
仅采用原始资料:legislation.gov.au 公布的 Income Tax Assessment Act 1997 与 Estate Duty Amendment Act 1978,以及澳大利亚税务局资料。本计算器已对照 ATO 计算示例(NAT 75356)及 Schedule 12 税率核验。
Sta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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